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9月29日-10月7日,学校不安排教学及常规工作,10月8日(星期一)起正常上课、上班。
一、值班安排
9月29日-10月7日,学校设总值班室,总值班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行政楼 607 房间,电话:62288252)。沙河校区办公室、保卫处、校医院、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需要安排专人值班,请上述单位、部门在 9月26日(星期三)前将值班安排及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送学校办公室。其他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值班,确因工作需要需值班和加班的,须征得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将值班和加班安排情况告知学校总值班室;如有临时重要工作任务需要相关单位、部门值班和加班的,学校将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要做好教学安排,并及时通知各教学单位。
(二)各单位、部门要增强安全意识,放假前要认真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全面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师生假日安全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师生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若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所在单位、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校办发〔2012〕7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假日期间外出活动的安全。
(三)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务必保持联络畅通,严格按照《全国最大的信誉平台处置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校发〔2006〕220号)精神,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