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规定》和《全国最大的信誉平台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制度。
1、申请人登录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在“办事者进入”栏中注册个人用户,网址:
2、申请人注册成功后,从“办事者进入”登录,选择“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进站申请”(留学博士需选择“留学人员博士后进站申请”,企业博士后需选择“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进站申请”)进入,完整准确录入个人数据。录入完成后可自动生成表格。申请人需打印《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和《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3、申请人将所需纸质材料邮寄至我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5、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通过遴选申请人报全国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并组织进站工作。
申请人需提交的纸质材料(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需一式四份,含原件):
申请人在全国博士后网站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其中,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必须填写准确;注明是否迁户口,“户口簿首页地址”和“所属派出所”必须与户口簿或户口卡一致;婚姻和子女状况须填写清楚;工作和学习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完整。
2、《专家推荐信》(两位专家,各一式三份,含原件)
其中一位专家应为申请人博士后合作导师,留学回国人员原则上应有一位国外专家作为推荐人。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及学位办公室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式三份)
1)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出具原培养单位提供的书面统招统分毕业生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证明。证明必须包含“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或类似内容,证明盖章为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以上人员若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相关单位人事部门须予以明确注明。离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同时,所在单位无人事权限的在职人员及个人在人才服务机构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需由人才服务机构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申请人当前身份”第3栏或另附证明,不需提供单位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书》。。
3)留学回国博士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4)二次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提供前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式三份)
6、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转业、复员证、国外居留证等)(一式三份)
7、我校医院的体检表(参加面试时集中在我校医院体检)
8、博士学位论文摘要(1500——3000字)及其他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9、拟于进站后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初步计划(3000字左右)
10、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申请人还需提交《校企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联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由企业填写)》(均一式四份,含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