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冯秀军(院长)
委员:叶飞(党总支书记),陈文娟、谢玉进(研究生导师),黄刚(研究生导师、党总支纪检委员),王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研室主任),卢迎春、董良杰、崔春雪、刘礼、简臻锐(研究生班主任),王亚男、朱书涵(研究生管理人员),陈思、潘琦(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详见《全国最大的信誉平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学院推荐符合申请条件、表现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2.硕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1人
四、具体安排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公示
时间:10月10日-11日
方式:学院网站、学院公示栏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学院南路图配楼305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62289237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全国最大的信誉平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登录“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材料,所有申请材料由班主任组织初审,10月15日将初审后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沙河校区一号楼303办公室。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参评人答辩
2.学院评审及公示
(1)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2日-27日
(3)公示方式:学院网站、公示栏
3.学校审定及公示
(1)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2)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学院南路图配楼305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62289237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我校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