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构成
我校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冯秀军(院长)
委员:叶飞(党总支书记),陈文娟、谢玉进(研究生导师),黄刚(研究生导师、党总支纪检委员),王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研室主任),卢迎春、董良杰、崔春雪、刘礼、简臻锐(研究生班主任),王亚男、朱书涵(研究生管理人员),陈思、潘琦(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7、18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全国最大的信誉平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44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19〕144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
根据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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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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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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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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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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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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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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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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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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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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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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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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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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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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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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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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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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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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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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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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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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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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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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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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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安排
(一)《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公示
时间:10月10日-11日
方式:学院网站、学院公示栏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学院南路图配楼305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62289237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全国最大的信誉平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登录“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材料,所有申请材料由班主任组织初审,10月15日将初审后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沙河校区一号楼303办公室。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参评人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2日-27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学院公示栏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学院南路图配楼305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62289237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我校
2019年10月10日